嶽龍山交警大隊三中隊,郭遠志正在接受訊問。
“姓名?”
“郭遠志。”
“什麼?”
“郭……龔……龔雲智。”
郭遠志這才反應過來,自已現在已經是龔教授了,幸虧這兩個名字讀音相差不是很大,他的聲音又不大,對方根本沒聽清。
郝爽皺了皺眉,大聲喝道:
“再說一遍,大聲點,別吞吞吐吐的!”
“是!姓名龔雲智。”
“年齡?”
“3……36歲。”
“多少?你的戶籍上,明明是38歲!”
“哦,那就是38歲,我有些頭暈,稀裡糊塗的。”
郝爽輕蔑地哼了一聲,道:
“你倒是挺會裝,打人的時候怎麼不暈?”
“打……打人?我打人了嗎?打誰了?”
郭遠志故作糊塗,他現在的身份,應該和範健素不相識才對,打人這件事根本說不清楚,所以只能裝糊塗。
“還想抵賴?”
“警官,我真的有些糊塗,記不清了,我打人了嗎?”
“你……,你這是裝瘋賣傻!”
郝爽正要拍案而起,卻被一旁的中隊長汪海按住了。
汪海30多歲,面色黝黑,止住了郝爽之後,問道:
“龔雲智,知道我們帶你來,是為了什麼事嗎?”
這是問話的例行環節,雖然顯得有些多餘,但程式必須要走,問話記錄上,必須有這一句。
“我不知道,聽這位女警官說,是交通肇事。”
郝爽一聽,火氣頓時就上來了:
“什麼叫我說你交通肇事?你自已開車撞了人不清楚?還用我說嗎?”
“警官,我真不知道自已有沒有撞人!腦子稀裡糊塗的,根本記不得了。”
他來這裡,只是為了緩和幾天,看能不能“恢復”記憶,撞人是龔雲智乾的,和他無關,絕對不能承認!
他可不想真的坐幾年牢,只是單純地想避一避,緩衝一下,免得露餡。
好容易穿越成大佬,一出場就被被定罪,然後關進監獄,博士生導師肯定做不成了,想要提攜另一個自已,也就成了空話。
所以,這件事,他絕對不能認!
郝爽柳眉倒豎,又要站起來,卻再次被汪海拉住了,接著問道:
“那你說一說,昨天晚上的詳細經過。”
詳細經過?
我都不在現場,怎麼說?
我說,我出去偷師,然後被那個犯賤的傢伙,喊去給女朋友替班,目的就是為了跟我女朋友XX,給我戴上一頂綠帽子,你們相信嗎?
我靠!
怪不得老子會被塞進這位的身體裡,咱倆挺有緣分的啊!
昨晚,咱倆都戴了一頂綠帽子!
“昨晚……,天氣悶熱,像是要下大雨的樣子……,我,我琢磨路上……車輛會很少,所以……所以就騎車出去了。
我……,我特別喜歡賽車,尤其喜歡雨夜出來飆車,因為車輛很少。”
汪海點了點頭,這些都和他們之前掌握的情況相吻合,但他不知道的是,郭遠志也是根據昨晚看到的情況,胡亂猜的。
當時已經快半夜了,又下那麼大的雨,那個時間段騎車出去,還穿著賽車服,就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愛好和興趣,而且是狂熱的愛好。
有錢難買我喜歡,不是嗎?
“當時你騎的是什麼車,穿什麼衣服?”
這一次,問話的又是郝爽。
“是黑色的道奇戰斧V10,穿的是藍白相間的賽車服,”郭遠志極力回憶著當時的情景,“對了,還戴了一頂綠帽子,哦不,是綠頭盔。”
汪海側臉看向郝爽,後者點了點頭。
“頭盔呢?現場有沒有發現那頂綠色的頭盔?”
這一次,汪海問的是郝爽,後者道:
“現場沒看見,但我確定他是戴著頭盔的,不錯,確實是一頂綠色的頭盔,可車禍現場卻沒有。
受害者家屬也在找那個頭盔,說是啥限量版的,價值不低。
我剛剛又去了一趟現場,在橋下找了找,沒找到,懷疑被附近的人撿去了,已經安排了小吳和小藺他們去查了。”
“小藺?哪個小藺?”
“就是那個剛來的實習生藺欣怡。”
“哦,是她啊。”汪海點了點頭,又衝郭遠志道:“能騎道奇戰斧的,頭盔當然差不了,龔雲智,你說呢?”
對這個問題,郭遠志只能傻笑。
汪海見他不說話,又繼續問道:
“你當時的車速多少?”
郭遠志回憶著當時的情景,道:
“出門的時候並不快,到西四環的後半程,應該到了120左右,上了快速路之後,因為路上沒車,又加了速,應該快到200了。”
郝爽再次點了點頭。
不過,郭遠志立即就改口了:
“但是,後來雷電交加、電閃雷鳴了,雨勢也越來越大,雷電更是恐怖,因為害怕,而且視線也不好,我又把速度降了,最多不過60。
再然後,雷電越來越猛烈,我正要掉頭回去,一聲震耳欲聾的雷聲過後,我就什麼也不知道了。”
不管怎樣,他現在已經是“龔雲智”了,既然最後時刻,連這位女交警也跟丟了,正好可以避重就輕,能賴還是儘量賴掉吧。
他可不想真的坐牢,拘留幾天,也是迫不得已的選擇,判刑絕對不行!
郝爽終於忍不住了,一拍桌子就站了起來,大聲道:
“你撒謊!”
“警官,天地良心啊!
你沒到雷場中心不知道,那雷電太猛烈了,到處電閃雷鳴的,雨跟瀑布似的,就算戴了頭盔也看不見路面,哪還能開快?
至於怎麼撞的人?有沒有撞到人?我真的不知道!
連我自已是摔倒的,還是雷劈的,都不清楚啊。”
“你……”
由於郭遠志一直在裝糊塗,問話很不順利,期間郝警官一共拍了13次桌子,還摔了兩次茶杯,也沒“治好”他“昏昏沉沉”的腦子,一直到下午快兩點了,才結束問話。
不過,不管郭遠志怎麼裝糊塗,避重就輕,最終還是被裁定刑拘14天。
刑事拘留不同於治安處罰中的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一般是5-15天,刑事拘留是7-14天,等案件查清楚了,就會轉為逮捕。
當案件重大,或短時間內無法查實案情時,經過延期申請,報市級公安局或檢察院主要領導批准,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可以延長至37天。
之所以刑拘他14天,還是因為“他”多次在雨夜超速駕駛,早就被交警部門盯上了,甚至布控過很多次,每一次都被他跑了,交警大隊恨不得重重判他,豈能容他輕易脫身?
14天時間,能不能收集到更多的證據,現在還很難說呢,這傢伙狡猾得很,幾乎沒留下任何證據,車牌號也不知做了什麼手腳,攝像頭根本拍不到。
現在,他連超速都不承認,還不承認撞了人!
而且,摩托車燒成骨架了,也查不到車牌上有什麼貓膩,甚至碰撞的痕跡也無法檢驗。
所以,14天的時間也未必夠,要是還查不到他的罪證,還會繼續延期的。
總之,不把他繩之以法,交警同志,尤其是郝爽同志,無法消除心頭惡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