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高煦制定的軍功勳章分為鼎彝、斧鉞、劍戟勳章三種,由大都督府軍政部統一製作。

第一種,鼎彝勳章,代表軍人最高榮譽,有大功於華夏者方可獲得,生前賜巨型合金銅鼎鎮宅,死後立廟享後人祭祀。

第二種,斧鉞勳章,分為三等,授予物件為有功的高階將領。

凡是主導國家層面重大戰役,即國運之戰而獲勝的將領,授予一等斧鉞勳章。

凡是主導針對性很強的區域型戰役,如大型開拓或保衛戰爭而獲勝的將領,授予二等斧鉞勳章。

凡是主導緊急或突發如抗震抗洪、鎮壓暴亂等,具有重大政治或軍事意義的戰爭而獲勝的將領,授予三等斧鉞勳章。

第三種,劍戟勳章,分為三等,授予物件為有功的中基層軍官與普通士兵個人、團體。

凡是在國運之戰中起到了至關重要作用的,或者個人、團體的事蹟可以起到英雄模範作用的,授予一等劍戟勳章。

凡是在針對性很強的區域型戰役中英勇作戰,表現尤為突出的,或者個人、團體的事蹟可以起到很大的積極示範作用的,授予二等劍戟勳章。

凡是在緊急或突發戰役中起到決定勝負扭轉戰局作用的個人、團體,或者在參加國家層面重大戰役時英勇作戰並跟隨主將取得最終勝利的中基層軍官,授予三等劍戟勳章。

為了突出軍功勳章的價值,防止勳章氾濫,朱高煦頒佈的《大明軍功令》對軍功的核定極為細緻嚴格,對勳章數量的把控度非常大,不輕易授勳。

這次朱高煦北征,和林城外,朱能與阿魯臺一戰,屬於針對性很強的區域性戰役,且是對外戰爭。

由於朱能指揮得當,一戰剿滅阿魯臺帶領的所有騎兵,立下大功,授予其二等斧鉞勳章完全符合規定。

陳懋立功的情況與朱能幾乎一致。

至於北征東路軍主將薛祿、副將張輔,直接殺到了韃靼汗庭,俘虜了阿岱汗。

若不是韃靼主力被阿魯臺帶走,東路軍也不會那麼輕易就能打穿韃靼汗庭。

可俘虜阿岱汗終歸是一件足以名留青史的大事,所以朱高煦認定薛祿、張輔是準奇功,授予薛、張兩人二等斧鉞勳章,彰顯兩人軍功。

前鋒軍先鋒官楊洪雖然不是第一個登上和林城的人,可他帶領前鋒軍藉助新式膛線火炮之威,一起殺進了和林城,略次於先登攀城之功。

朱高煦認定楊洪為準奇功,授予其二等斧鉞勳章也完全符合規定。

北征中路軍主將王通、副將薛貴率領麾下明軍,一路平推,趕赴燕然山與朱高煦率領的西路軍會師,其中路軍之勝具有重大軍事意義,因此被朱高煦認定為三等斧鉞勳章。

朱高煦這次北征,一戰而滅瓦剌、韃靼,具有極其重大的歷史意義。

從今往後,大明將對草原進行直管。

可以說,此次北征的勝利,促使大明進入了一個新的時代。

因此,參與這次北征的西路軍下轄的陝蒲都督府四個營長、十八個曲長,以及東路軍、中路軍下轄的各軍營長、曲長皆被朱高煦認定為次功。

那麼,賜予這些將領每人一枚三等劍戟勳章,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至於參加這次北征的所有中低層軍官以及基層士兵,一律被認定為勤功,皆官升一級或軍銜升一級,每人另外賞銀圓二十兩、上等布一匹、南洋冰糖一斤。

朱高煦還決定,在明年春節的時候,額外賞賜這次北征的中高層將領每人一枚大明統一草原的紀念金幣,基層軍官及士兵每人一枚大明統一草原的紀念銀幣。

朝廷對獲勳的有功將士,除了頒賜勳章外,還會賞賜耕地或錢財,而且退伍後優先安排到各府縣擔任官職。

為增強明軍將士的榮譽感,有功勳者之子女,可免去考核,直接申請進入少年兵軍營,並給予軍籍,其中表現優異者更會被選入東宮幼軍,從此一步登天。

朱高煦很清楚,在這個世界上本就不存在絕對的公平,只要大明朝廷能夠將軍心牢牢捏在手裡,給予少部分將士一點點特權也無傷大雅。

而且,給予少數將士的優待之後,只會刺激更多人去追求軍功勳章,並不會壓制天縱奇才的成長,厲害的人也更容易出頭。

朱高煦相信,後面的戚繼光、胡宗憲等歷史名將必定會創造出比原歷史上更加輝煌的軍功。

洪武十二年,朱元璋制定奇功、頭功兩等戰功標準,具體以戰鬥表現論功。

不過,獲取奇功特別難,立功者必須做出決定戰鬥勝負的表現才算,如斬將奪旗、圍城首登、力破敵陣等等。

正因為奇功太難獲取,朱棣繼位後為了不寒大明將士們的心,並鼓舞明軍將士奮勇殺敵,特地在奇功之下設立了以“當先”為主要考核標準的頭功。

“當先”指的是戰鬥中悍不畏死,敢於衝鋒陷陣的人。

在朱棣看來,凡是在戰鬥中不怕死、敢打敢拼就是值得嘉獎的有功之人,而這些表現優異卻沒機會“當先”的將士,應該算是次功。

理論上來說,朱棣最初設定的三等戰功很合理,可是記功制度卻存在著嚴重的漏洞!因為人是沒有上帝視角的,誰也做不到如實的記錄明軍將士的表現。

就如爭先衝鋒,將領是否真的衝鋒了,實際上只是負責報功的主官一句話的事。

無法監督自然會滋生腐敗,所以朱高煦推行新兵制時,每個軍級作戰單位皆除了設定軍法司,還設定了撫宣司。

凡是隊級作戰單位,皆設有兩名軍法官,平時維護軍法紀律,戰時負責統計戰功、督戰及記錄本隊士卒傷亡等事宜。

此外,副隊長的職責之一,也包含記錄本隊士卒傷亡及立功情況。

撫宣司負責各軍士卒的日常生活和思想作風,還有轄區內哨及以下各級軍事作戰單位的武官評品、選授及兵馬名帳、調遣之政令。

屯級作戰單位開始就設有撫宣官,其職責之一就是監督與抽查各隊軍法官是否履行具體的職責。

若有副隊長貪功,那麼士兵可以找軍法官告狀。

軍法官是自成體系,與隊長平級,比副隊長還高一級,雙方更沒有上下級關係。

處理違法亂紀的軍官及士兵,是體現軍法官辦事能力的一種形式。

因此,軍法官勾結基層軍官貪墨士兵軍功的情況,在新兵制下幾乎沒有。

就算有,士兵還可以匿名或實名到軍部軍法司舉報。

軍法司有人專門負責處理士兵的舉報事件,一旦核實,皆會從重處罰。

如此一來,在軍法官、副隊長、撫宣官的三重保障下,明軍對戰功的統計就更加合理與貼合實際情況。

言歸正傳。

按朱高煦頒佈的《大明軍功令》規定,新兵制下的戰功制度分為五等,奇功為上,準奇功次之,頭功再次之,最後是次功、勤功。

所謂準奇功,顧名思義,即戰功接近奇功,但還差一點點。

奇功、準奇功、頭功、次功主要是針對領兵將領的戰功評定。

立下奇功者,有爵的爵位連升三等,無爵的封鄉侯,軍銜連升三等。

立下準奇功者,有爵的爵位連升兩等,無爵的封縣伯,軍銜連升三等。

立下頭功者,有爵的爵位升一等,無爵的封亭伯,軍銜升兩等。

立下次功者,有爵的不升爵位,無爵的賜子爵,軍銜升一等。

至於勤功,主要針對中低層軍官以及基層士兵而設,即服從號令出戰殺敵,但所獲不多,卻跟著主將打了勝仗,有勤勉任事的勞苦之功。

即便有些軍官或士兵沒有斬殺敵人首級,但只要跟著主將打了一次大勝仗,也可以官升一級或軍銜升一等,尋常勝仗則每人賞賜銀圓十兩。

依照《大明軍功令》的規定,核算軍功除了戰功之外,還有按首級記功的首功,具體以殺死敵人後割掉的兩個耳朵數量為首級統計標準。

按殺敵地域不同,首功分為四等,一等是斬獲北虜首級一顆可官升一級,二等是斬獲遼東女直首級兩顆可官升一級,三等是斬獲番苗蠻賊首級三顆可官升一級,四等是斬獲內地反賊、山賊首級六顆可官升一級。

這四等首功皆以三個首級為上限,超出上限的部分只給予物質賞賜,不升官。

所謂的物資賞賜,主要是銀錢,具體如斬獲北虜首級超過三個之後,凡生擒北虜一人者,賞銀圓十兩,斬首北虜一人首級賞銀圓八兩,上不封頂。

其他斬獲遼東女直、苗蠻、反賊首級超過三個的部分,皆以此類推。

除北虜以外,苗蠻、女直、反賊三等首功中,婦女、幼男的首級不作為升官依據,只作為物質賞賜的依據。

至於北虜壯男、幼男、婦女的首級均作為升官依據,不同在於,若首級屬於壯男升官為實授,若首級屬於幼男、婦女則只授予署職,即代理官職。

與此同時,軍官的獎賞與部下斬首數量掛鉤。

隊級軍官,部下每斬首五顆可官升一階。

哨級軍官,部下每斬首十顆可官升一階。

屯級軍官,部下每斬首二十顆可官升一階。

升官上限依舊為三階,超出部分仍然給物質獎勵。

曲級及以上的,最多升官一階或升軍銜兩級。

自大明建立以來,北方的瓦剌、韃靼就是最大的威脅,而遼東女直的威脅相對較小,至於西南邊境有黔國公沐晟鎮守,比較安穩,內地動亂也不常見。

所以,朱高煦制定的首功制和大明的邊境形勢密切相關。

首功製作為以貢獻為依據的戰功制的補充,其對軍功的可量化程度更高,以首級作為獎勵標準遠比貢獻更加直觀。

正是因為這個制度,朱高煦此次北征時,大明將士在戰爭中爆發出了更強的戰鬥力,同時也極大地消耗了北虜的有生力量。

歷史上,大明王朝較為完善的軍功制度出現在成化年間,成化帝取消了以戰鬥貢獻為依據的戰功制,只保留了首功制。

儘管大明將士在首功制的刺激下,戰鬥力得到了提升,可單純的首功制也存在著四個不容小覷的弊端。

最大弊端在於濫殺邀功,因為這時的敵人首級是明軍將士升遷和賞賜的唯一依據。

如此一來,將士們普遍染上了濫殺的惡習。

而戰爭並非一直存在,即便戰時也很可能拿不到人頭,貪慾大增計程車兵往往濫殺充數,殺民、殺降、殺幼。

第二個弊端在於會有將士買功賣功,因為驗收者只看首級不看人,有人重財物,有人重官位,自然就會出現交易首級的現象。

第三個弊端在於深化了敵我雙方矛盾,畢竟以殺止殺並非萬能,而只要敵人沒有被徹底斬草除根,那麼雙方的仇恨就會越來越深。

第四個弊端在於臨陣割首可能會導致內鬥或被敵軍反撲。

內鬥就如字面意思,明軍士兵為爭奪首級而相互打鬥。

敵軍知曉明軍對首級的渴望,那麼以同袍屍體引誘明軍爭相割首,然後趁機反攻或逃走就完全符合邏輯。

朱高煦施行的軍功制,由首功制與戰功制共同組成,並非歷史上這種有四大弊端的單純首功制。

之前有介紹,軍法官、副隊長會記錄士兵的立功情況,而撫宣官會進行核實。

撫宣官核實軍功,可不僅僅是尋找立功計程車兵本人核實,還會詢問專門負責後勤計程車兵及其他人,畢竟也存在立功者戰死沙場的事。

新兵制下,每個營總部皆設有獨立的後勤曲,這個後勤曲由三個屯組成,其中有一個屯專門負責埋鍋造飯,另外兩個屯會在戰時充當戰兵的輔兵,負責收割被本營士兵殺死的敵人的耳朵,以及收集戰利品,並統計造冊。

這樣一來,首功制的第二個與第四個弊端也就不存在了,因為割耳朵的事有專人去做,戰功有專人統計。

而軍法官的職責之一就是禁止士兵濫殺,撫宣官會透過宣講軍紀與政策告訴士兵們不要濫殺的緣由。

同時,有戰功制的存在,敵人首級並非士兵晉升與封賞的唯一渠道。

更何況,非戰爭時期,大明將士們透過滅火救災、抗洪搶險、演武奪魁等方式,也可以得到軍功,得以升官晉級。

如此,首功制的最大弊端濫殺就會被控制在一定範圍之內。

這樣看起來,只有首功制的第三個弊端無法解決。

可朱高煦並不打算解決這個弊端,因為只要是敵人,那肯定是越少越好。

所謂斬草不除根,春風吹又生。

朱高煦認為,若他穿越成了成化帝,不僅要對屢次造反的女直犁庭掃穴,還要滅其種族,之後更會遷移百萬軍民過去,徹底把當地變成漢地。

當然,若是敵人投降,選擇臣服大明,那大明不介意以對待臣屬國的方式對待歸順的敵人。

但若敵人反覆橫跳,狼子野心,以表面的臣服爭取發展壯大的時間。

對此,朱高煦絕不會心慈手軟,去養虎為患。

他身為大明王朝掌舵人,必然要對敵人施以雷霆手段,重拳出擊!要麼剷草除根,要麼像對待瓦剌、韃靼那樣,予以剿滅,其地其民皆收歸朝廷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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