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二合一章節。

在丁教授帶著華十二在全國各地做手術的那段時間,米國那邊的官司終於塵埃落定。

雖然華十二鑽的是《外層空間條約》的漏洞,但規定就是規定,只要符合法律那就是合理的,尤其這個事情在媒體連番報道之下,在西方社會鬧得人盡皆知,極為轟動。

如此情況下,只要米國還承認自己是個法治國家,這個事情就不能不能認,縱然是苦果,那也要硬著頭皮吞下去才行。

只是這件事過後,相信無論是米國相關法律,還是聯合國外空委的《外層空間條約》,都要進行修改,以防止今後有人利用此漏洞謀取利益。

當然華十二對此很是贊同,有一些人就是這樣,一天天自己不想著努力,整天想著不勞而獲,怎麼想的就這麼美呢,啊呸!

官司打贏了,吉姆聯絡不到華十二,後者還是透過新聞報紙才知道的訊息,等回到京城之後,吉姆已經在京城等他多日了。

最後的結果,就是米國方面每年將付出稅後三百六十萬美刀,計費將從明年開始,這筆款項已經打入了華十二在港島花旗的銀行賬戶裡。

華十二打長途電話去港島方面確認,的確有這一比款項匯入,他心中歡喜,終於在這方世界實現了財務自由。

高興之下,華十二邀請吉姆去四合院裡做客,讓蘇凌芳做了一桌家常菜,吃的吉姆讚不絕口。

席間,吉姆說他自己如今在米國那可謂是名聲大噪,已經成功的躋身一線律師行列,他興致勃勃的告訴華十二,他正在整理資料,然後接下來就開始就‘陽光使用費’的事情對東南亞某幾個親米小國提起訴訟了。

有意思的是,這種涉及到專利或產權的案子,完全不必要去被告國家當地起訴,依然可在米國法院對這幾個小國發起訴訟。

這也就意味著,吉姆將在那家判他勝訴的法院,就此問題繼續起訴東南亞某幾個親米小國。

這簡直就是欺負人啊!

試問同樣一個案子在同一個法院,怎麼可能會出現兩種不同的審判結果呢,所以說華十二和吉姆這是贏定了啊。

華十二聽吉姆說了這裡面的關竅,不由得哈哈大笑,吉姆也跟著笑,這正是他之前說的以米國政府為突破口,只要第一場官司打贏了,其他就好說了。

見兩人笑得開心,蘇凌芳不懂英語,聽得一臉懵逼,她也不是聽不懂就算了那種人,當即問起華十二到底說的什麼。

華十二也不隱瞞,將自己怎麼利用聯合國《外層空間條約》的漏洞註冊了太陽,然後吉姆怎麼用輿論造勢,迫米國政府就範出錢的事情一說。

蘇凌芳都懵逼了:“你的意思是說,太陽是你的了?”

“法律意義上來講,是這樣的!”

華十二事情都做了,但是聽人家這一問,也覺得是挺扯淡的一件事,不過他還是實事求是的點了點頭,畢竟這是事實。

而且又不是隻有他這麼做過,在現實世界裡不是也有人這麼做了麼。

蘇凌芳感覺三觀都被顛覆了,把太陽給註冊專利了,想要對每個國家都收取陽光使用費,這也叫人辦的事兒?

這聽著就很神話好不好!

她追問道:“那你們打官司,給了你多少錢?”

“三百六十萬!”

華十二說完就笑吟吟的看著蘇凌芳,後者點頭道:“哦,原來是三百六十...,萬萬萬萬.....”

縱然蘇凌芳有社交牛逼症,可是當她意識到這是多大一筆錢的時候,口齒都不利索了。

華十二又笑著不充了一句:“美刀!”

蘇凌芳直接一個倒仰,好懸沒從凳子上倒仰過去,幸好華十二一伸手臂,將她攬在懷裡。

此時蘇凌芳感覺全身發麻,頭腦一片空白,呼吸不自覺的屏住,全身肌肉都在收緊,感覺人生到達了巔峰......

好吧,就是你們想的那樣,她在三百六十萬美刀極度的刺激下,達到了,嗯......,反正此時已經有珠穆朗瑪峰那麼高了。

好半晌蘇凌芳才回過神來,痴迷的看著華十二,她決定一定要牢牢抓住這個男人才行,當然首先她要做的是趕緊回到臥室換條褲子。

吉姆想的挺好,只要代表華十二,將聯合國裡的國家都告上一遍,那麼未來他就是米國最有名的大律師。

可現實是殘酷的,他還沒有離開京城,聯合國外空委的官員再一次造訪了華十二。

與上次不同,上次是聯合國外空委的工作人員直接找到了學校,而這次則透過了相關的部門。

這次會面,華十二乾脆將吉姆這位代表律師也叫上了,陪著外空位過來的同志也沒有直接命令他如何如何,而是曉之以理,勸他從大局出發,畢竟咱們也是五常之一,有必要維護人類共同利益。

吉姆自然是不願意的,因為他還想靠著接下來官司讓自己的名氣再次提升幾個臺階呢。

不過華十二卻不能不考慮上面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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