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7章 會審

今天是“多牢多得”李至剛三司會審的大日子。

雖然詔獄經驗豐富,但這種大場面,即便是李至剛,那也是頭一回。

因為在此之前《明報》鼓動的聲勢比較大,所以民間對此投入了較高的關注,市井百姓茶餘飯後談論的都是這起案件可能的審判結果。

刑部外,圍觀的百姓把衙門堵得水洩不通。

“哎,你們看!街那頭有人出來了!”一個眼尖的婦人踮腳叫喊著指向了刑部衙門另一頭的長街拐角。

緊接著更多的人發現了從詔獄方向駛來的馬車。

“人來了!人來了!”

“快開始了!”

圍觀的百姓紛紛跟著叫喚道。

馬車很簡陋,連個墊子都沒有鋪,而李至剛被鎖在馬車內的時候,雙目緊閉,顯然是心緒煩亂。

馬車緩慢行駛了片刻後停住了,外面響起了錦衣衛催促的聲音:“到了!”

“該下去了!”

一聲冰冷的提醒,令李至剛眼皮打了個激靈。

他睜開眼睛,發現馬車已停了下來,跟隨的錦衣衛,則跳下馬來,履行著交接手續

隨後馬伕便揮鞭駕車,準備掉頭離去,刑部的腰間配著刀的官差頭領則是站在馬車旁邊盯著他。

李至剛之前是在詔獄關著,所以歸錦衣衛管,而如今就算是正式移交給刑部了。

隨後從衙門湧出的幾名刑部差役則是手中拎著水火棍,在官差頭領的帶領下,將李至剛簇擁著押入衙門。

一身囚服的李至剛緩步走入了刑部衙門,他的臉色十分沉重,似乎心事重重的模樣。

見此情景,街道上頓時傳來百姓議論的聲音:

“哎呀!真的要被判死罪啊!聽說昨晚錦衣衛可還砍了五六顆腦袋!”

“錦衣衛砍人腦袋跟這有什麼關係?”

“嘖嘖,管他呢,李大人這輩子也算值了吧?”

“誰說不是呢……”

眼瞅著聲音越來越大,幾乎到了震耳欲聾的局面,兩名差役從刑部走了出來,朝著周圍的百姓喝道:“安靜!”

隨著這句話,原本喧囂嘈雜的街頭瞬間變得小聲了起來,兩名差役見狀滿意地點點頭,又走了回去,關上了門。

而這些聲音飄入耳內,李至剛的表情愈加複雜,他低頭想著什麼,卻始終沒再抬頭。

事實上,有些百姓沒搞懂的是,但凡是需要三法司會審的案子,其實很少有能翻案的,基調到底怎麼定,一般事先都定好了。

而三法司會審,又稱三堂會審,就是因為三法司一同審理某個案件的時候,會在刑部大堂的正中間設定三張桌子,上面坐著負責此案件的三個官員,也就是刑部尚書、都察院左都御史、大理寺卿,而如果這些堂官不在,則有副手代替,這三個官員在審理過程當中每人都有相同的發言權。

當然了,凡事無絕對,事先定好的東西,還是有臨場改變的可能,而三法司之間互相制衡,也確實能夠在某種程度上起到減少冤假錯案產生的機率。

不過還是那句話,三司會審的本質還是審判建議權,真正的審判權,還是在皇帝手裡,三法司的意見只能說“僅供參考”。

而皇帝最終判決的結果,也就是那幾種,要麼同意三法司的會審結果然後執行下去;要麼原則上同意,但是對於具體量刑不滿意,自己改一個量刑;要麼乾脆打回去重新審理。

李至剛之所以心裡沒底,就是因為等待的時間太長,而變數太多.三法司會審本該私下溝通好意見的,但如今鬧得滿城風雨,徒增了許多變數,讓他心裡也沒底了。

李至剛深吸了一口氣,邁著沉重的步伐朝著衙門內走去。

進了衙門,差役們緊緊地跟隨他的身側,一同前往,生怕李至剛在刑部的地盤上出什麼意外.以前不是沒有這種情況,有的官員心理壓力太大,都不用審,直接自己撞柱子了。

但當他們跨過大堂臺階和門檻的時候,一位穿著官服的中年男子迎面走了過來,他衝著李至剛笑道:“李兄,別來無恙。”

見到這位此前相熟的刑部主事,李至剛的臉上露出一絲苦澀的微笑。

對方拍了拍李至剛的肩膀,隨即說道:“走吧,咱們先去見見國師大人。”

“嗯?”

李至剛一時愕然。

在對方的引領下,他們來到了東花廳,西花廳是三法司主官們喝茶休息的地方,而這裡則是作為欽差的姜星火單獨待的地方。

在案件審理之前私下接觸當然是不合規矩的,但如果是宣旨,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下官拜見國師大人!”那刑部主事對著姜星火行禮道。

姜星火點了點頭,攤開手中卷著的聖旨說道:“陛下口諭,李至剛接旨。”

嗯,口諭也是得落到紙面上的。

李至剛趕忙叩首參拜。

“奉天承運皇帝,諭曰:著李至剛好生交代,該是你的,便認下來;若有亂扣罪名的,也勿含混過去。再有不曉得的事情,可當堂告與國師知道。”

冷知識:“奉天承運,皇帝詔曰”的斷句是錯的,正確的是“奉天承運皇帝,詔曰”,而且截止到永樂元年的今天,只有明朝是這麼用的,蒙古人建立的元朝用的開頭是“長生天氣力裹大福癮護助裹皇帝聖旨”,宋朝的開頭則是常用“朕紹膺駿命”或“朕膺昊天之眷命”,而泰山封禪的宋真宗以前的唐宋時期,聖旨開頭則大部分時間跟皇帝沒啥關係,用的是“門下:”作為開頭,只有即位詔書才會用皇帝開頭。

而且皇帝很少發“詔”,詔書是要頒行天下的;“制”則是皇帝自己草擬或書寫的,表達重視;“誥”和“敕”表達的意思是一樣的,區別在於品級,一品至五品用“誥”,六品至九品用“敕”;“諭”就比較隨便了,應用場合極為廣泛。

李至剛聽了這道口諭,哪還不曉得是什麼意思,登時心裡的大石頭就落了地。

該說的說,不該說的不說,說不明白的問姜星火。

宣完旨,這裡人多眼雜,姜星火也不好再與李至剛單獨多說什麼,只是匆匆交談了兩句,但就是這兩句交談,讓李至剛眼神一亮。

“當真?”

“千真萬確。”

李至剛點點頭,便一同出去,準備開始接受審判。

刑部大堂內的陳設簡單樸素,桌椅板凳都是普普通通的黃花梨木製成,案臺也很是普通,除了一個香爐和幾個花盆之外,別無他物。

黃花梨是明代硬木傢俱的主要用材,色澤黃潤、材質細密,而且香氣泌人,姜星火坐在三位堂官的側方位,看著這一屋子的傢俱,估摸著能變賣多少錢。

沒辦法,現在是真缺錢,為了二百一十萬兩商稅,姜星火就差自己開賭城了。

因為李至剛並沒有被判刑,所以按照明代的規矩,他穿著囚服不代表是真的有罪,再加上有級別待遇,自然是不用跪的,只需要站著就好。

李至剛的對面坐著刑部尚書鄭賜,鄭賜左邊是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陳瑛,右邊是大理寺少卿虞謙。

明代以左為尊,但三堂會審肯定官職地位最高的在中間,鄭賜是個胖乎乎的中年男子,體態微圓,臉上滿是笑眯眯的肉堆;而陳瑛雖然還不是左都御史,可實際上管著都察院其人面容乾瘦,目光陰沉,就這麼看著桌面上的卷宗;虞謙只是臨時頂包的副手,地位自然不如陳瑛,三人裡地位最低,也最嚴肅,緊抿著嘴唇沉默不語。

“李至剛,松江府華亭人,前元至正十五年生洪武二十一年中明經,以翰林檢討(從七品)選侍懿文太子(朱標),懿文太子薨,晉禮部郎中,因連坐罪謫戍邊,未滿一年,太祖高皇帝召回朝中任工部郎中,旋升河南布政使司右參議;洪武三十二年(建文元年)升湖廣佈政使司左參議,因失職入獄;洪武三十五年升通政司右通政、禮部侍郎、禮部尚書。”

鄭賜接著照本宣科地念了幾句話,大致意思是說,由於李至剛在朝廷為官期間,他的岳父涉嫌利益輸送,勾結官員高價售出古董,甚至私下挖掘墓葬等等罪狀,所以根據《大明律》有關規定,也就是禁止公、侯、伯、四品和四品以上官員及其家屬、僕人經商,來逮捕李至剛。

除此以外,要重點審判李至剛是否涉及到貪汙,官員貪汙按照《大明律》則是以受財枉法的所謂“枉法贓”論處(一般量刑標準是是一貫以下杖七十,八十貫則絞,貪贓銀六十兩以上者梟首,並處以剝皮刑),所以被逮捕是否冤枉還有得辯駁,但這個罪名李至剛是無論如何也不能認的,認了就沒活路了,這也是朱棣口諭的意思。

李至剛聽完之後,又轉頭望向姜星火。

姜星火剛才跟他說的話,給了他莫大的鼓舞。

李至剛根本沒想到,姜星火竟然還有這樣的辦法,能讓他直接卡《大明律》的bug,真不知道姜星火是怎麼想出來的!

簡直就是天才!

成竹在胸的姜星火則根本沒看他,而是提著筆在紙上寫寫畫畫著什麼,同時身邊還放了幾本小冊子。

沒辦法,姜星火以前也沒兼職過辯護律師啊,昨晚又失眠了。

姜星火之前倒是有充分的準備,《大明律》什麼的都快翻爛了,而且確實給李至剛做了一些後手,但還是覺得發言可能不完備,如今只能是先把要點記下來,免得臨場發揮的時候遺漏。

“李至剛!”

刑部尚書鄭賜收起了笑眯眯的模樣,以驚堂木敲擊桌面,厲聲喝道:“你可知罪?”

李至剛抬起頭來,直視鄭賜:“在下不知何罪之有。”

鄭賜眉毛一挑:“哦?”

顯然,兩人以前為了爭寵,就有不小的矛盾。

陳瑛這人雖然面色陰沉,但說出的話反而給李至剛解了圍。

“鄭尚書,李至剛現在還不是罪官。”

虞謙輕咳了一聲:“可有訴師?如此爭執不成體統。”

訴師這種職業,跟現代的辯護律師肯定是不同的,事實上在明代以前壓根沒有這個職業,以前狀紙只要找識字的讀書人幫忙代寫即可,但到了明代,由於狀紙的重要性提高了,而且法律越來越複雜,就出現了專門給人寫狀紙的訟師此後訟師逐漸發展,演變成熟悉《大明律》等一整套法律體系的專業人士,幫不懂法律的人打官司,也就是周星馳電影《審死官》裡的那種。

但是由於訟師是謀生的手段,為了賺錢肯定要多接案子並儘量勝訴,再加上官府也沒有相關的職業資格等級考試,訟師隊伍整體的素質參差不齊,很多訟師喜歡誇張,而《大明律》又規定:教唆訴訟者、給訟詞添油加醋、增加罪情者,與犯人連坐.所以官員們其實是厭惡訟師的,而如今李至剛的案子作為最高等級的三司會審,也沒有哪個訟師敢替李至剛寫狀紙。

姜星火在條桌後淡淡說道:“陛下允我旁聽,亦是明確說了,李至剛沒有訟師若是有法令不懂的地方,可以問我,我亦可根據錦衣衛掌握和提供的證據做補充。”

此言一出,另一側坐著的刑部侍郎馬京、李慶等人,頓時為之側目。

這便是雖無訟師之名,卻有訟師之實的意思了。

但今日的三司會審涉及到刑部要給自己部門的利益,以及相關群體的利益做爭取,因此雖然有皇帝的壓力,三法司內部也確實統一了意見,但刑部還是要在過程中,拿李至剛的事情來卡一卡姜星火的。

這並不違背皇帝的意思,因為皇帝也不想讓李至剛隨隨便便地輕鬆過關。

“李至剛,伱是正二品大員,國朝律令明確規定四品以上官員的家屬、僕人不得經商,你如何無罪?”

李至剛道:“家妻年幼時,岳父便已經商,及至家妻洪武元年與我成婚,彼時我方十二歲,尚在讀書,無力養家,全賴岳父接濟度日,若是不做生意,難不成一家要餓死嗎?況且我岳父從商多年遵紀守法,未曾有半點稅款隱瞞,平日裡亦是修橋鋪路,在街坊中有口皆碑,如何成了卷宗中所說那般奸商?”

此言一出,堂中眾人皆是一怔,眼神中露出詫異之色。

他們沒想到李至剛竟然能說出這番話來,看起來好像沒什麼重點,但若是細細想來,卻不難發現,李至剛一直在強調,岳父經商是他入仕之前很久的事情,而且洪武元年他們成親的時候是沒有《大明律》的,不能拿現在的法去管過去的事情,這是司法裁決時的一個通識。

“避重就輕!”

鄭賜冷哼一聲,他得了皇帝的意思,今日不是要把李至剛怎麼樣,但一定得好好惡心一下李至剛不過跟兩位副手不同,鄭賜不打算反駁姜星火,因為他不想得罪對方。

“洪武二十一年總有《大明律》的第一版了吧?若是此前的事情還可以不算,那你中了明經,點了翰林,又侍奉在懿文太子身邊,如何不懂家屬不得經商的道理?”

李至剛看了一眼鄭賜,隨即搖頭道:“此言謬矣。”

“如何謬矣?不妨說來。”鄭賜收斂了一些笑容,語氣淡漠地說道。

但李至剛卻始終不說話。

姜星火輕輕地咳嗽了一聲:“李至剛有些難言之隱。”

這便是之前他跟李至剛私下說的那兩句話了。

“三法司會審,有什麼難言之隱,該講的也得講。”陳瑛幫腔道。

姜星火緩緩開口道:“其實有一件事情沒說,洪武二十一年的時候,李至剛便因無子而休妻了。”

此言一出,大堂內頓時鴉雀無聲。

古代不比現代,離婚不是到民政局領離婚證就完了,而是有三種離婚模式,休妻、義絕、和離。

通常的一紙休書的休妻條件是“七出”,也就是按照《禮記》的規矩,分別為“不順、無子、淫、妒、有惡疾、口多言、盜竊”;義絕就是官府強制離婚,只有出現毆打妻子父母、買妻賣妻、重婚等特殊情況才會發生,官府會強制更改戶籍;和離則是由於雙方夫妻感情破裂,自願離婚,而和離不是夫妻之中一個人的單方面想法,必須雙方都有離婚想法,而且要雙方父母同意,才能離婚,而且要官府允許後才能更改戶籍。

所以,發現姜星火怎麼卡《大明律》的bug了嗎?

在大明法律的現行標準裡,是沒有《離婚證》這個東西的,雙方結束婚姻的實際標誌,是更改戶籍。

而在離婚的三種模式裡,第二種“義絕”是官府強制執行的,官府登記在冊;第三種“和離”是雙方自願同時去官府登記改戶籍。

但問題是,第一種休妻,則不是按照法律,而是按照傳統道德要求,也就是《禮記》的“七出”進行的,休妻在理論上確實需要給官府報備,但這種報備的前提是需要更改戶籍。

可問題是,休妻的婚姻關係中止,在休書出現的那一瞬間就已經完成了。

那我可以不可以在確實符合“七出”條件下把妻子休了,而我倆不改戶籍?

可以。

我倆不改戶籍,還是住在一起,算不算沒離婚?

不算。

——因為休妻的觸發標準是符合“七出”條件之一的休書的產生。

大明沒有《離婚證》,所以無論是“義絕”還是“和離”,都是改了戶籍才算離婚成功,而且這兩個都必須到官府登記,但“休妻”理論上不用,只要有休書,就算離婚了,改戶籍是另外一回事。

姜星火從身旁的小冊子裡抽出一張泛黃的紙,正是李至剛的休書。

“錦衣衛提供的證物。”

嗯,錦衣衛做舊的證物,保證跟十多年前的一模一樣,字跡都是李至剛同款如假包換的。

刑部左侍郎馬京這時候也不好說話了,因為如果是李至剛自己提供的,那麼他可以質疑,但這東西是錦衣衛提供的,他就不好質疑了。

刑部右侍郎李慶這時候蹙眉問道:“如何這般巧合?”

“家醜不可外揚。”

“那既然已經休妻十幾年,為何又住在一起?”

“房東租客關係。”

“房東租客還給做飯洗衣,端茶倒水嗎?”

“額外給加錢了。”

李慶的臉色變得陰晴不定:“你這是在糊弄三法司嗎?把大明律令至於何地?”

李至剛嘆息了一聲:“在下不敢,在下只是想提醒大人,律令有人情之處,在下也有,畢竟朝夕相處,即便無子休妻,也是有些情分在裡面的,凡事留一線,莫做絕。”

李至剛的語氣中透漏著森森的寒意,而且李至剛還在暗中瞥了李慶一眼。

他這是在警告李慶,倘若你逼急了我,我寧願魚死網破,也有手段拉你陪葬!

李慶跟李至剛有些過節,但還沒到不顧一切的地步,而且李慶知道,皇帝想保李至剛過關,他還真沒辦法,只是這時候作為專業的司法官員,被人卡了bug,實在是有點氣結。

“你!”李慶瞪大眼睛,氣憤地望著李至剛。

李慶怒極反笑:“李至剛!你是在戲耍三法司嗎?本官告訴你,這件案子牽扯甚廣,你休想矇混過關!”

李至剛亦是朗聲道:“在下從未想過蒙混過關在下的命早已不屬於本官自己,而是屬於陛下和整個朝廷,只要在下一天還是陛下的官員,大明的子民,便不允許任何人欺凌律法,有罪便是有罪,無罪便是無罪!”

他這番話擲地有聲!

在座的不少三法司旁聽或記錄的官員們都被震撼住了,因為他們都是清楚李至剛的底細,這廝在任上還是有能量的,如今看著李至剛的樣子,似乎真的被逼急了準備拼命,這可咋辦?

陳瑛沉默了良久後,忽然問道:“你是說,這一切都是誤會?”

李至剛點了點頭,道:“我不屑去撒謊騙你們,我是被冤枉的,是有人陷害我,這就是栽贓陷害!”

鄭賜盯著李至剛看了半響,然後緩緩地說道:“你的供詞和證據是真是假,本官會親自核查,來人,帶李至剛下去,稍後再審。”

三法司會審剛剛開始,便遇到了重大的變故。

既然李至剛和妻子已經解除了婚約,那麼李至剛岳父別管生意有沒有問題,是否涉及到李至剛利用職權貪贓枉法的事情,最起碼從“四品及以上官員親屬不得經商”這件事情上來看,李至剛是沒問題的。

而這個基礎命題被推翻後,關鍵就來到了李至剛是否用職權跟其前岳父有金錢往來,其前岳父是否打著李至剛的招牌與其他官員有往來。

而想要靠著這個給李至剛定罪,或者說讓他吃點掛落,無疑是非常困難的,最起碼鄭賜完全沒信心。

“你不是一直說李至剛是有罪嗎?怎麼?不打算把他繩之以法?”

陳瑛在西花廳裡喝著茶,陰陽怪氣道。

“這……”鄭賜啞口無言。

他之前確實是說過類似的話,可現在情況特殊,他不敢承認。

而如今眼看案件變得越來越棘手,而他的法律專業知識和能力明顯不足,這時候已經不適合繼續了,而且鄭賜油滑的很,他根本那就不想承擔壓力和責任。

可人已經得罪了,雖然不怕繼續得罪,但鄭賜眼見著劣勢局可能翻不了,到時候怕是得在李至剛面前丟臉,他又該怎麼辦呢?

於是,鄭賜給同樣在西花廳的馬京打了個眼色,馬京和李慶瞬間會意。

鄭賜喝了一口茶,忽然面色大變,緊接著捂著肚子“哎呀”一聲,佝僂著腰往外走去。

“本官忽然腹痛如絞,若是半炷香沒回來,便讓馬侍郎暫代本官參與會審。”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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