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年代的四千萬紅鈔,還真的不簡單。

如此貴重的東西,自然引起了司家父母的注意。

“不行,不行,太貴重了。”司父連忙拒絕。

就算司家的身家並不缺少,可這一根價值四千萬紅鈔的項鍊,也屬實有些過於昂貴了。

“司藤,喜歡麼?”方默沒有理會司父的阻止,而是笑著問向司藤。

司藤吞了吞口水,輕輕點了點頭。

她也算是見過許多好東西。

但方默送的這條項鍊,足足價值四千多萬。

根本不是一個小孩子能夠抗拒得了的。

“方先生,不行,這個實在太昂貴了,而且很容易給司藤弄壞了。”司父再次拒絕。

方默想了想,笑著說道:“那這東西就先收起來,等到司藤18歲的時候,我再送給她?”

司父鬆了口氣,苦笑著說道:“好吧。”

只希望到時候方默忘了這件事就好了。

“恩,我想想……”方默摸了摸身上,卻無奈發現,自已身上能送的東西都沒有。

就在這時,慄娜敲響了房門。

“進。”方默開口。

慄娜走了進來。

“老闆,你看這個行不行?”慄娜拿出一個小盒子,裡面是一條手鍊。

價值不貴。

看上去也就幾十塊錢。

“這個好,這個可以。”司父生怕方默拒絕,連忙笑著說道。

“那行吧,就這個吧。”方默點頭同意。

“謝謝乾爹。”

雖然東西被換了,但司藤卻並沒有因此生氣、哭鬧,反而十分懂禮貌的道謝。

“誒——呵呵,嘴真甜。”方默摸了摸司藤的小腦袋瓜,笑著稱讚道。

司藤看著手腕上的手鍊,一臉高興。

其實對於司藤這種從小富養的白富美來說,什麼好東西沒有見過?

可這份手鍊的意義非凡。

自然遠勝那些昂貴的珠寶。

之後簡單的寒暄之後,司藤和父母離開。

“老闆,你這一次差點虧出血啊。”慄娜笑著調侃道。

“還好。”方默看著系統面板上那條“司藤好感度+20%”的資訊,笑呵呵地說道。

因為現如今的司藤還沒有成年,所以算上加成,相當於30%的好感度。

已經有額外返利不說,關鍵是還有機率雙倍暴擊。。

雖然很小就是了。

不過因為方默送的東西不值錢,所以返現金額也很少。

雖說有些遺憾。

不過方默也不能真的不管不顧拿著四千萬的項鍊等著返現。

要不就有問題了。

“飛機票訂好了麼?”方默問道。

“已經訂好了,老闆,不去看望一下小鳳和小蘭?”

“小蘭來京城了?”方默有些驚訝。

“恩,保研升入的北大。”

“我記得,小蘭考得是……政法系?”方默有些遲疑。

“對,她打算衝一下法學博士。”

“下次吧,最近要趕緊開機,定檔,接下來就要忙著《神鵰俠》了,還要準備TGA之類的,沒什麼時間。”

“好的。”慄娜沒有多嘴,點頭應下。

方默點了點頭,最終沒有告知。

而是直接前往機場。

他這一次來,本來就是想著見一見司藤和賀繁星的父母。

至於說意外認下司藤當乾女兒,還真的有些意外。

不過意外歸意外,暫時不需要太過在意。

方默直接乘坐飛機來到了香江。

他要找到最後一位女性小演員。

也就是文永姍。

文永姍此時也才剛剛13歲。

不過十分炸裂的是,對方在16歲的時候,就已經開始談戀愛了。

一直到23歲,這段戀情才結束。

26歲遇到她未來的老公,五年之後結婚。

乍一看,好像情史很簡單。

但現實卻是……

算了,反正如今方默自然不可能讓這妹子胡來。

到達香江,方默坐上了香江的專車,然後來到了TVB。

想要在香江這樣一個小地方找到一個人,還真的不是一件太難的事情。

更何況方默雖然記不清對方住在哪裡了,但是經過這大半年的尋找,到底還是找到了人選。

畢竟88年12月出生的文永姍,在港島的就只有她一人而已。

如今,經過一番尋找,終於找到了目標。

在見到對方之後,方默滿意地點了點頭。

笑著用粵語詢問其對方的願不願意出道的。

文永姍自然爽快答應。

她本來就對於鏡頭十分敏感。

從小母親就為了捕捉她的鏡頭感而進行鍛鍊。

所以文永姍從小的鏡頭就很好。

前世在明年,她會以14歲的年紀,成為半職業的模特。

然後逐漸成為外圍,最終成功轉型成演員,並且在20年後,成為香江新生代中扛鼎之人。

也是讓人唏噓。

作為港星最後的尊嚴,文永姍此時還只是一個瓷娃娃一般的小女孩。

甚至有一點點的圓潤。

要不是五官沒變,方默還真的差點以為認錯了。

聽到TVB的老闆要簽約自家女兒進他的公司,文永姍的父母自然又驚又喜。

一番詢問之後,得知方默打算投拍一部特攝劇,需要女童星。

之前偶然間見到過文永姍的照片。

認為她具備潛力。

所以才想著簽約對方。

至於是否同意……

自然是不可能拒絕。

畢竟文永姍的父母當初唯一的想法,也僅僅只是想著讓女兒成為童星,結果如今竟然能夠擁有簽約經紀公司的機會!

而且目前夏默娛樂雖然在香江名聲不顯。

但是從這個名字就能聽得出來。

這是方默的公司。

那作為其中的簽約演員,還能少了劇拍?

最終,方默以簽約十五年,每年最少一部自制劇的條件簽下了文永姍。

文父、文母自然知道這個合約有些太過苛刻。

但夏默的合約很詳細,而且關鍵是其中的後端收入!

這東西公證處的人說,基本上只有好萊塢有。

國內還沒有類似的合同。

可以說他們賺大發了。

咳!

賺不賺錢倒在其次,主要是他們女兒喜歡鏡頭。

另外簽約之後,文永姍每個月除去餐補之外,還有500港幣的薪酬。

也就是說,包吃不包住,月薪五百。

這個錢很少。

但要知道,此時的文永姍可是隻有13歲!

這個年紀的小孩子,基本上就是童星。

別說賺錢了,甚至他們都已經做好了虧錢的打算。

結果現在呢?餐補、車補不用錢。

每個月還能賺500。

這還有什麼拒絕的?而且這個錢只要文永姍還在公司,那麼這個錢就一直有效。

並且合同裡還標註了一點。

當文永姍16歲之後,公司會為其繳納五險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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